关于举办厦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气排球比赛的通知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3957 更新时间:2012/3/15 16:36:11

关于举办厦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气排球比赛的通知

厦教工[2012] 04

 

各区教育工会、基层工会:

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,深入贯彻落实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精神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增强教职工体质,展示我市教师风采,为市第十届工人运动会和第十九届市运会选拔优秀人才,我会拟于20125月下旬举办厦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男子排球和女子气排球比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设置

主任:郭庆俊   (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)

副主任:林彬尧(市教育工会主席)

        江福生(市教育局体卫处处长)

成员:余旭平、王志鸿、林加专及各基层领队。

二、比赛时间及地点

1、时间:20125月下旬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

2、地点:双十中学枋湖校区体育馆(暂定)

三、参赛单位:

1、市直属各学校(以校为单位组队)

2、思明区、湖里区、海沧区、集美区、同安区、翔安区(以区教育工会为单位组队)

四、报名办法:

1、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(20111231前在册的合同制工人)

2、每单位限报男、女各一队,每队可报领队1名、教练员1名、男女运动员各1012名。(可单报)

3、报名时间:各基层单位报名表需加盖单位盖公章,于2012410(截止时间)送交市教育工会(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后厅衙巷42号,邮编:361001,联系人:林加专,联系电话:13906021786

五、竞赛办法及其他事项

1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《排球竞赛规则》,气排球参赛规则见附件。

2、直属学校代表队和区属代表队分别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。

3、预赛采用分组循环赛制。复、决赛采用交叉淘汰赛;少于8队参赛,采用单循环赛制。

六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

1、录取名次:七队以上(含七队)取前六名,六队以下(含六队)减一录取。

2、计分方法: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得0分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;如遇两队积分相等,按两队相互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;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以相互比赛的得失分率(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)决定名次;如再相等,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。

 

附件:1、气排球比赛规则  

     2、厦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排球气排球比赛报名表

 

厦门市教育工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2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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