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
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,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,促进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(试行)》,现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:
一、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按照党章和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。
二、 严肃政治纪律,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不准以任何方式散布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错误思想和观点;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。
三、坚持廉洁奉公,严禁领导干部在招生、职称评聘、学生管理等工作中,谋取私利,收受各种形式的好处。
四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,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。
五、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,不得在干部任免、职务晋升、教工职称评定等方面以权谋私。
六、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,要贯彻民主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集体决策,接受群众监督。
七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注: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,系指我院领导、各部、处、室、直属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,以及相当于这一职务的干部。
中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