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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

厦门东海学院党建网政府信息网·(2011/10/10 11:44:01)·规章制度

 

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

 

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,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,促进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(试行)》,现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:

 一、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按照党章和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。

    二、 严肃政治纪律,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不准以任何方式散布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错误思想和观点;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。

三、坚持廉洁奉公,严禁领导干部在招生、职称评聘、学生管理等工作中,谋取私利,收受各种形式的好处。

四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,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。

 五、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,不得在干部任免、职务晋升、教工职称评定等方面以权谋私。

六、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,要贯彻民主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集体决策,接受群众监督。

七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注: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,系指我院领导、各部、处、室、直属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,以及相当于这一职务的干部。

 

      中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
  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
 
【 文章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党办 点击次数:1733 文章录入:dangjian    责任编辑:dangjian 】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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